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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职业道德上犯错,必定会失去一切!

发布时间:2018-10-22 09:57:35浏览:1346 次

谁在职业道德上犯错,必定会失去一切!

    近年来,互联网公司内部腐败丑闻时有发生,对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成为常态,轻则内部通报、开除,重则被扭送公安机关。以京东为例,其信奉“正道成功”的价值观,对腐败保持绝对的“零容忍”,但仍有一小撮人铤而走险不收手,下场可想而知。

   8月24日上午,京东集团发布反腐败公告,公布16起典型案例。其中3名员工因接受贿赂,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1名员工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涉嫌“职务侵占罪”,都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4名员工被辞退。显然,京东此举意在传递内部反腐警钟长鸣的信号,给那些涉贪尚未被查处和有涉贪念头的人员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回头是岸。

   刘强东曾表示,员工只要敢贪公司一万块,公司宁愿花一百万一千万去调查,也要把他送进牢里或开除。自京东成立开始,每年大概有几十名员工被送到牢里去。有人说:“京东这样做是不给人留活路,也太狠了”。刘强东表示:“这不是我狠,是因为你做的事情完全违背了企业的价值观,颠覆了企业的梦想。所以,别说几万块钱,几千块钱,就是你敢拿一分钱我也一定把你开掉,我不会跟你讲任何感情,我不会有一丝一毫的犹豫 ”。

刘强东雷厉风行式反腐不无道理,原因在于腐败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慢性的侵蚀。因此,京东反腐并没有停留在喊口号,而是言出必行、果断出击,没有最狠只有更狠。京东在处理腐败案件时态度坚决,只讲事实、不留情面,该辞退就辞退,该报警就报警,让贪腐人员无路可逃。

集团公司在职业道德问题上,历来的态度也是绝不姑息迁就,一律严惩不怠。结合各个行业大公司在反腐上大力度的动作,也为了强化全员法律意识,严肃企业制度,有效杜绝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确保集团各部门工作的正常高效开展,集团要求:

1、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者,要不折不扣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坚决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要认真学法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积极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自觉维护提升企业社会形象;

2、所有人员必须时刻警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人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人事安排、招聘、经济分配、职务升迁上、宣传导向上、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产品对外销售等方面以权谋私、侵占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必须以共同的事业(企业)发展为出发点;

3、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侵占公司财物;

4、对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业道德上的违规,集团将严惩不怠!会不惜一切代价查清事实,让害群之马受到严惩!

5、集团将会设立畅通的反馈渠道进行举报受理,并责成法律办根据线索进行调查,绝不让任何一个违规人员逃脱惩罚!

触犯法律法规,侵害公众利益,必定会受到国家执法机关的严惩!侵害公司利益,公司也绝对不会放任不理,必定会依法依规对触雷者进行处理!请大家牢记,在职业道德上犯错,最终受损失的一定是你的家庭幸福,你将会失去美满的家庭生活,更不会有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上更会名誉扫地,一时的满足、贪图小利的快感,迎来的必定是代价惨重的悲惨生活!希望大家一定要认清这些危害,莫因一时贪念而因小失大!

附件是京东的反腐公告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分享。                             

                                                             山东万得集团公司

                               2018年8月28日




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分享

国家法律对盗窃公私财产、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及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有着明确而严厉的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无情,切莫以身试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按照法律规定:

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侵占数额五千元至二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京东集团反腐败公告

  为加深对《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的理解与学习,特此公告京东集团近期查处的典型腐败事件,请各部门组织全体同事结合这些惨痛的教训认真组织学习《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提升团队廉洁自律,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这些腐败事件的查处,也得益于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京东员工参与到京东集团诚信经营的监督体系中,京东集团发布的《京东集团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以及《京东集团廉洁奖励试行办法》得到员工和合作伙伴的高度认可,在此向所有积极参与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京东将一直秉承“正道成功”的理念,与社会各界协力共筑反腐败之长城,打造反腐生态圈,共同建设阳光、透明的商业环境。

  1、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快运部城配运输管理部机构负责人任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运商好处费及礼品馈赠。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任兵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京东物流华中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安装运营部机构负责人黄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商的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黄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燕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燕峰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集团大客户部华北区大客户部运营岗员工颜嘉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同时颜嘉意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男装及奢侈品部采销经理张玲玲,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部门同事穆海洋引进其弟弟所经营的公司,并给予资源支持,同时向穆海洋行贿。张玲玲、穆海洋二人行为分别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6、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内衣童装部招商人员郭智铎,在职期间向多家供应商借款。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7、京东商城时尚事业部女装部配饰部采销经理李红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合作供应商的好处费、礼品,收受供应商贿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8、京东商城家电事业部大家电运营部运营岗田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商家贿赂、礼品等。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十九条,予以辞退处理。

  9、京东商城图书文娱业务部IP整合部高级经理邸旭亮,利用职务便利在他业务管理范围内引进其借用他人身份参股的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二十一条,予以辞退处理。

  10、京东商城美妆业务部采销经理岗王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供应商贿赂,并协助供应商引进多个品牌合作。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1、京东商城生鲜事业部特产馆运营人员王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向商家倾斜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2、京东物流西南区域分公司大件物流部重庆大件运营中心负责人王毅,利用职务便利向其负责管理的多家京东帮合作伙伴索贿(未遂),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五条,予以辞退处理。

  13、京东物流华南区域分公司物流规划实施部项目实施机构负责人朱志云,任职华南建仓项目经理期间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4、京东物流河南省区分公司人力资源部HRBP岗郭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劳务派遣供应商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予以辞退处理。

  15、集团招采中心供应商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岗于丹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及参加供应商付费的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辞退处理。

  16、京东金融保险业务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周鑫、消费者业务部渠道运营人员李佳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并违规向供应商提供运营支持。其二人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六条,均给予辞退处理。

                            京东集团

                            内控合规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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